文章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8-31 浏览次数:
泉州某艺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于2024年1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裁量标准◆■■■,对其作出罚款壹拾壹万柒仟陆佰肆拾柒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泉州某艺品有限公司巡查检查时■★◆★,发现其厂区6号楼一楼与4号楼一楼空地上有大量水泥原材料、1台水泥搅拌机、若干个水泥搅拌桶、水泥沙弧球桌成品若干台◆◆。4号楼楼梯口有一个1平方左右两格式沉淀池,池的东北角上方有一进水口联通4、6号楼空地,池的下方有一出水口■★★■◆★,现场检查时◆◆◆■,该出水口废水正在外排,池的右侧另有1条PVC管接入该沉淀池◆★★。经过勘察溯源■■◆◆◆◆,该沉淀池外排水接入厂区4、5号楼连廊中雨水井中,执法人员打开雨水井,发现雨水井有白色浑浊水排入。丰泽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在厂区空地4号楼楼梯口沉淀池、4、5号楼连廊中部雨水井采取水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4号楼楼梯口沉淀池COD为280mg/L、SS为210mg/L,4★◆、5号楼连廊中部雨水井COD为1◆■■◆★◆.66×103mg/L、SS为757 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COD:100mg/L,SS:70mg/L)。
以上两起典型案例都是涉水工业企业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生产废水★★★■,隐蔽性强,性质恶劣■◆★◆★,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凭着强烈的职业敏感性和专业性,通过行政处罚和移送公安的联动执法,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污染隐患★◆,确保丰泽区水环境安全。
泉州某纸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纸制品■★、纸箱等印刷加工,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纸→裁切→印刷→成品◆■◆★★■。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裁切、印刷等工序均在进行,厂区内2台印刷洗机台等生产废水通过一根白色PVC管直排厂区外的市政雨水管网,管网口残留大量红色油墨。
泉州某纸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24年1月8日依法责令该公司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处以罚款玖万柒佰零陆元◆◆,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办理■◆★◆★。
丰泽区以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聚焦辖区水环境的执法监管工作,2024年伊始,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查办了一批涉水工业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案件。为了提升涉水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和遵法守法意识◆★,现将丰泽区涉水领域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通报如下★◆: